
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7月31日发布的公告,批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GB/T51255-2017,自2018年4月1日起实施。
标准由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信息化管理、产业与经济、人文、技术创新几大板块构成。
规划设计阶段——已按照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交通、能源、水资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国家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以上标准。城区内两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m2,制定3年实施方案。
实施运营阶段——城区除了主要道路、管线、公园 绿地等基础设施建成投入使用,要求不少于200万m2建筑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及以上,重要的是要具备涵盖绿色生态城区主要实施运营数据的监测或评估系统,针对规划设计阶段制定的后三年实施方案完成率不低于60%。
通过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绿色建筑、资源与碳排放、绿色交通、信息化管理、产业与经济、人文8类指标的控制项和评分项来评价。每类指标的评分项总分为100分。
上表为不同评价阶段8类指标的权重值,由此表可以看出,在规划设计阶段,资源与碳排放对绿色生态城区影响最大,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与绿色建筑也对绿色生态城区有较大影响,而产业与经济和人文在此阶段比重较弱。而在实施运营阶段,绿色交通、信息化管理及产业与经济对绿色生态城区有较大的影响。
根据当地的气候、地址、资源进行生态本底条件系统分析,对山体、河流、湖泊、湿地提出了划定三区四线;
提出了“使用强度”这一概念,对城区内不同区域制定土地使用强度、人口密度提出要求,保障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
明确土地功能复合型,对土地实行混合开发,建设用地至少含有R类、A类、B类三种用地类型;
考虑城区“热岛效应”及城区空气质量环境,将连续的开敞空间(山体、河流、湿地、绿地、街道)打造城区通风廊道。
新建大型公建(办公、商场、医院、宾馆)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面积比例不低于新建大型公建总面积50%;政府投资的公建100%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以上标准;
建设管理部门在项目审批各阶段建立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南、建设导则等管理文件;
城区内实行用能分项计量,纳入城市(区)能源管理平台,集中供冷或供热实行计量收费;
城区专设组织机构及人员负责管理减排工作,制定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与有效的减排策略;
城区单位GDP碳排放量、人均碳排放量和单位地域面积碳排放量等三个指标达到所在地和城区的减碳目标。
实行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水务信息管理、道路监控与交通管理、市容卫生信息化管理、园林绿地信息化管理、地下管网信息管理;
城区的空间形态、色彩风貌、建筑体量、照明规划以及标识系统符合当地城市设计要求,体现地域文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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