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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扩能)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6-05-31 05:07:58      发布人:小编  浏览量: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扩能)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图1)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扩能)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你司提交的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扩能)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审批申请(项目代码:-48-02-015922)和《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扩能)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方案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标准和技术文件及资料采用基本正确。

  项目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静态总投资5653.19万元,其中:主体已列5615.19万元,方案新增38.00万元(独立费用38.00万元)。

  (一)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重要防护对象应当开展点对点勘察与设计。无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不得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三)依法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在工程建设期间应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并按规定向我局、所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报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

  (四)结合主体工程监理,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工程完工后、项目投产使用前应及时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

  附件: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扩能)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扩能)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月22日,重庆市水利局组织召开了《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扩能)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水保方案》)专家评审会。巴南区水利局、綦江区水利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重庆铁发建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法人)、重庆开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报告编制单位)、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和的代表及特邀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成立了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会前踏勘了现场,详细审阅了《水保方案》,与会人员会上认真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办水保〔2023〕177号”和“渝水〔2018〕267号”,专家组对《水保方案》进行了质量评分,质量评定等级合格,同时提出了修改补充意见。报告编制单位会后对《水保方案补充报告书》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2025年6月19日,项目法人提交了修改完善后的《水保方案》(报批稿)。经专家组复核,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一、项目简况

  a(一)项目组成、布局及建设情况介绍基本清楚。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扩能)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綦江区和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线路起于重庆绕城高速忠兴,设枢纽互通与绕城高速相交,自北向南经过巴南区南彭镇、天星寺镇、接龙镇,綦江区隆盛镇、永城镇,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桐镇、青年镇、关坝镇,綦江区赶水镇、安稳镇,止于小张坝与贵州省崇遵高速扩能工程相接。项目为新建高速公路,路线km(其中:巴南段

  28.813km,綦江段43.776km,万盛段27.359km),双向六车道,设计行车速度100km/h,标准路基宽度33.5m。项目设置桥梁20.962km/65座,隧道20.507km/12座,立交14座,沿线处。根据建设需要,项目设施工营地34处,施工便道54.137km,弃渣场65.89hm2/20处。项目总占地面积729.32hm2,其中:永久占地579.24hm2,临时占地150.08hm2。项目挖方总量1683.47万m3(含表土剥离143.64万m3),填方总量864.15万m3(含表土回覆143.64万m3),利用方58.31万m3,弃方761.01万m3。项目已于2018年7月开工,2022年6月完工。项目总投资179.5964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26.657亿元。(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介绍基本清楚。2016年5

  27日,项目取得了《重庆市水利局关于渝黔高速公路扩能工程(重庆段)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渝水许可〔2016〕49号)的批复。(三)基本同意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情形的分析。项目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37处,实施阶段取消弃渣场36

  1处且等级提高,另选址新设弃渣场19处。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十七条,新增设19处弃渣场和等级提高的1处弃渣场,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报原审批部门审批。a二、弃渣场变更情况(一)弃渣场变更情况介绍基本清楚。项目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

  ,设计弃渣总量394.17万m3。施工阶段实际设置弃渣场20处,其中:1处(Q19)与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中弃渣场(原W-36)位置一致但等级提高;19处为另选址新设弃渣场。目前,20处变更的弃渣场已全部启用并完成了堆渣,占地面积65.89hm2,弃渣总量761.01万m3。(二)基本同意弃渣场变更理由。施工阶段,因涉及基本农田、土地权属人不同意征地导致取消原W-1、W-2

  W-3、W-4、W-5、W-14等6处弃渣场;由于工程线路调整,造成原弃渣场被主体工程占用导致取消原W-6、W-7、W-8、W-9、W-10、W-13、W-15等7处弃渣场;由于工程建设方案变更,弃渣数量减少,导致取消W-11、W-12、W-20、W-21、W-22、W-23、W-24、W-29、W-30、W-31、W-35等11处弃渣场;由于运渣道路经过场镇等密集居住区,对居民干扰大,存在安全隐患,沿线居民不同意运渣线路,导致取消原W-16、W-17、W-18、W-19、W-25、W-26、W-27、W-28、W-32、W-33、W-34、W-37等12处弃渣场;重新选址至Q1、Q2、Q3、Q4、Q5、Q6、Q7、Q8、Q9、Q10、Q11、Q12、Q13、Q14、Q15、Q16、Q17、Q18、Q20等19处弃渣场;由于工程路基改桥梁,原W-36弃渣场弃渣量增加导致其等级提高,即本次变更为Q19弃渣场。三、弃渣场评价

  20处弃渣场在启用前分别取得了重庆市巴南区渝黔高速公路扩能项目建设指挥部、重庆市綦江区渝黔高速公路扩能工程指挥部、万盛渝黔高速公路扩能项目建设指挥部等相关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的选址确认,并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弃渣场选址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敏感区,也避开了河道、湖泊和建成水库管理范围;弃渣场周边存在一定数量的居民点、道路、铁路以及本项目路基、桥梁等保护对象,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了弃渣场地质勘察、专项设计及稳定安全评估论证,评估结论为弃渣场整体稳定,对周边相关对象安全无重大影响;Q16

  Q18弃渣场汇水面积较大,开展了洪水影响评价专题认证,并通过了綦江区水利局组织的专家审查,整体满足行洪要求。弃渣场选址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规定与要求。(二)基本同意对弃渣场主体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的分析与评价。四、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Q17、Q20等4处弃渣场级别为3级,Q2、Q4、Q5、Q7、Q8、Q9、Q10、Q11、Q14、Q15、Q16、Q18、Q19等13处弃渣场级别为4级,Q3、Q12、Q13等3处弃渣场级别为5级。(二)基本同意弃渣场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和典型措施设计。变更弃渣场基本按照专项设计落实了拦挡、排水、盲沟、复耕、植被恢复等措施,但存在以下问题:Q6、Q17

  Q17弃渣场尚未覆土绿化,应尽快落实;部分弃渣场截排水沟存在淤积和破损,应做好修复和清理工作;部分弃渣场植被恢复效果较差,应实施补植。五、弃渣场变更投资估算(一)变更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正确,费用及定额选择基本合理,编制深度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38.00万元(独立费用38.00万元)。附件: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扩能)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投资估算审核表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重庆巴南至綦江高速公路(渝黔高速公路扩能)弃渣场变更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